本报讯记者莫春报道: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宾馆、饭店、公寓、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全市上述单位代办电信业务收费的办法及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收取代办费用的,首先要经市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安装的计费设施进行免费认定合格后(计费设施不合格的,由市电信行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检测调试),再经饭店、旅店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报经物价部门审批,然后方可收费。其中,涉外旅游饭店经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部门、国管局下属饭店经由国管局报市电信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测试认定后,报市物价局审批;其他的经由所在区县物价局报市电信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测试认定后,由区县物价局审批。
收费标准为:声讯(信息)费按信息台收费标准计收,并可加收10%的服务费。
市内电话费按每3分钟0.18元收取,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服务费标准为: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和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档次的高级公寓、商业写字楼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5%的服务费;四星级以下的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0%的服务费。
长途电话收费要严格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收取,节假日及夜间长途话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优惠,不得收取国内外长途电话押金。长途电话费的服务费标准与市内电话费标准相同。
代销电话卡,可按不超过电话卡面值10%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传真收费为:市内去报传送或来报留交的传送处理费,每面(A4尺寸)6元,不收取市话费和服务费;发送长途传真除6元传送处理费外,另收取长途电话通话费,通话费可加收规定的服务费。接收长途传真只收取传送处理费6元/页,不再收取服务费。
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市话费、声讯(信息)费、服务费或超标准收费的,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取消收费资格。